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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引发的骨灰安葬权争议,法院判决与原配合葬

北京一名老人陈亮离世后,其再婚妻子汪玲希望将骨灰送往东北安葬,但陈亮的独子陈小亮对此表示反对。因安葬地点的分歧,两人于殡仪馆发生争执,并报警寻求帮助。经过民警调解,骨灰被暂时存放在殡仪馆。陈小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汪玲不得阻止他领取父亲的骨灰,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费用。近日,平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陈亮与其前妻赵霞育有一子陈小亮,赵霞于2003年去世,安葬于平谷的一处合葬墓中。2023年,陈亮与汪玲登记结婚,并于2025年去世。陈小亮认为,父亲生活在平谷多年,汪玲要求将骨灰送往东北是不合理的,理应将其与原配安葬在一起。

法院表示,陈小亮与汪玲均为逝者的近亲属,都享有相关的丧葬权利。在安葬方案出现争议时,必须综合考虑逝者的生活轨迹、原有的安葬计划和当地的习俗。诉讼中,法院发现陈亮的确有明确的安葬安排,他的长期居住地在北京,而汪玲未能提供证明其生前有不同安葬意图的证据。 南宫28ng娱乐最新官网

最终,法院判决汪玲不得阻碍陈小亮领取父亲的骨灰,并要求其配合将骨灰安葬至平谷的陵园,此判决已经生效。承办法官指出,骨灰安葬的争议实质上是亲属之间因祭奠和丧葬事务产生的人格权益纠纷,处理时应尊重逝者的意愿与历史安排,同时维护亲属间的情感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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